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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租带销”叩响房市大门

1999-03-01 来源:光明日报 栖文 我有话说

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疲软的状况,厦门、广州、深圳等地的一些开发商从今年开始提出了一种新的商品房促销方式———“以租带销”。这种方式一经推出,即刻受到消费者的青睐。

“以租带销”是开发商将空置待售的商品房出租,并与租房者签订购租合同,若租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购其房,开发商即以出租时所定的房价将该房售给租户,所付租金可冲抵部分购房款,待租户付足余款后,即获得该房的完全产权。若租户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购其房,则作退租处理,先期交纳的租金作为开发商收取的房租,也可视情况再订约定。

“以租带销”与银行按揭购房不同

“以租带销”与利用银行按揭购房有明显不同。如果是按揭购房,首次必须按房价的30%向银行交纳数额较大的资金,而且以后还要按月支付本息。如果违约银行有权取消购房者对房屋的赎回权。而“以租带销”,购房者首次则不必向开发商交纳较大数额的资金,而且以后支付租金的数额和形式,均可由双方协商后以合同的方式来确定,这就大大减轻了购房者经济和心理上的压力。

厦门市的一位消费者,今年元月6日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6平方米的房屋购租合同,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,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。这样,他每月只需支付258元房屋租费就可以安住新居了。如果是采用按揭方式购房,他首期就必须交款3万元以上,而且,以后每月还必须向银行还本付息不少于1000元(贷款10万元期限为10年),占他本人月收入的大部分,明显负担过重。通过比较,这位购房者说:“以租带销比银行按揭的房要实惠得多!”

“以租带销”有利于购房者检验房屋质量

商品房质量差,面积“缺斤短两”和内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。在消费者投诉的案件中,住宅消费所占比重不断上升,不少人都是“想买而不敢买”。“以租带销”方式则使购房者打消了这方面的顾虑。由于是先租后买,因此购房者可以在约定的租期内,通过亲自入住使用而对房屋的质量、结构、面积、环境、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实地检验。同时,在此期间内还可以从不断变化着的市场行情中,了解到有关房屋的价格和政策等有关方面的信息,从而减少盲目性、避免由于信息不灵、考察不准而造成的投资损失,很多“以租带销”的先行者们都认为:“以租带销”不仅使购房者赢得了考虑的时间,而且还赢得了选择的机会。

有关专家指出,“以租带销”将租和售这两个原本概念不同、适用主体不同且没有必然联系的营销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,使二者变为可以相互转换的统一体,给那些急需住房、购房,但又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者,或有能力购房,但又对所购房屋存有种种疑虑者,提供了购房和选择的机会。

当然,“以租带销”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。比如租、购之间的时间应该是多长,到时合同双方不履行合同应该怎么办,在租房期内可否装修住房等等。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在合同中得到明确解决,那么“以租带销”就不仅是开发商推出的的一种促销手段,而且还是盘活存量房产、进行资本运营的有益尝试,也许会对启动住宅消费,激活整个房地产市场,进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、行业快速发展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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